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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代表周艳芳: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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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以“治已病”为中心向以“治未病”为中心转变,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健康中国倡导现代的健康生活方式,其中健康管理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非刚需、需长期见效、缺乏支付方等原因,难以有效落地。推动健康管理与商业保险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健康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就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提出建议。

  周艳芳表示,建议推动健康管理与商业保险的深度融合,助力健康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

  健康管理服务主要作为销售辅助

  我国部分保险公司已基本打通覆盖预防、保健、治疗、护理等全流程的健康产业链,健康生态圈已初见雏形,且保险主业同健康管理之间的协同效应已初步显现。

  不过,周艳芳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大多作为获客和保单促销的工具,未真正参与到风险管理环节当中。

  “人身保险面临行业转型和营销员升级的双重压力,现阶段健康管理服务主要作为销售辅助工具促进保单销售。服务成本通常与客户服务的使用率正相关,保险公司缺乏推动客户使用服务的动力,使得客户对健康管理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较低,对日常健康管理的影响就更加有限。同时,健康管理服务种类和形式相对有限,投保人获得感不高。现阶段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方式主要是作为保险的增值服务,是保险的成本项。保险公司出于成本控制希望客户少用、不用,所以现阶段的健康管理服务主要以博发生率的服务为主,营销作用大于实际服务作用。服务惠及面不广,导致投保人的获得感不高,很难发挥管理的作用,缺少定期检查、疾病筛查、主动促进健康这些真正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周艳芳进一步表示。

  除了上述原因,健康管理服务缺乏标准、服务供应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的长期稳定性存在不可控等也影响了健康管理作用的发挥。

  周艳芳认为,一方面市面上的健康管理服务缺乏统一标准,供应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无法提供持续服务的风险,另一方面健康管理服务在保单销售时向投保人承诺,就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提供并承诺相应的责任。例如新型药品或者创新治疗方式服务作为一个新兴模式,在缺乏长期发生数据的情况下,市面上已经有长达5年、10年的服务,但是未来的风险敞口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依旧存在一些困难。例如健康管理服务受产品定价比例限制,可纳入商业健康险的服务类型有限。

  “目前人身险公司健康险保费件均1600元左右,根据规定健康管理服务占净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20%,所以每单健康险健康管理服务上限金额在250元左右,但最常规的健康管理服务体检单次也需500元,已经超过了上限,这将大大制约可纳入保费定价之中的健康管理服务类型。”周艳芳表示。

  此外,人身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还存在高度同质化,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传统人身险的创新主要是内向创新,聚焦在保险产品、保险基础服务以及增值服务等内部经营范畴,创新的空间相对较小,易陷入同质化竞争。

  拓宽可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产品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健康险原保费收入8653亿元。其中“带病体”人群的保险需求远远未被满足。

  业内人士表示,“带病体”人群参与“保险+健康管理”的需求实则比健康体更大,但市面上愿意承保带病体的保险产品非常有限,无法参保也使得该类群体很难获取保险背后的增值服务。

  为此,周艳芳建议,拓宽可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产品范围。允许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纳入健康管理服务。建议将可结合健康管理的产品范围扩大到养老保险、寿险等险种,可以扩大健康管理服务投入3~4倍。通过主动、科学地设计,可引导保险行业更好地参与并服务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实现更多和更公益的“溢出”。

  同时,提高保险产品中健康管理服务的定价比例。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的,其分摊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从金额上限制了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形式。提高这一比例,可以为健康管理服务与长期险的进一步融合打开新的空间。健康管理服务有望从获客环节,延伸至后续长期的客户服务环节,理赔风控环节,转变以往健康管理主要作为服务成本的概念,实现对风险的减量服务;同时给投保人提供一揽子的健康保障方案,增强投保人获得感,对投保人的健康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周艳芳进一步认为,应规范商业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

  “银保监办发〔2020〕83号《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健康管理的概念、服务内容、实施目的、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并对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运行提出了要求。2020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对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系统建设、人群划分、服务分类、服务方案设置、服务实施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实操层面健康管理服务的具体标准和运行规范通常由各大保险公司自行掌握并加以明确。为避免服务成为保险行业下一个销售误导和引发投诉的热点,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进一步明确各类健康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和规范运行细则,并定期对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质量评估,必要的内容予以行业备案等手段,对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周艳芳说。

  此外,周艳芳还建议,建立保险业健康管理平台,促进行业交流发展。保险与健康的融合创新是一种外向型的跨界创新,需要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协作和整合。由协会组织牵头,集合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医疗健康企业之力建立保险业健康管理平台,多方跨界交流,可大大促进行业的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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