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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搬卸物品不慎摔伤 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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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邻居搬卸物品不慎摔伤 谁该担责?

澄江市九村镇的莫某和何某是同村村民,也是邻居。2022年,何某用三轮车拉烟叶到烤房进行烘烤,看到隔壁烤房的莫某,便随口喊了句“来帮我搬烟叶。”莫某看是同村邻居,便欣然同意帮忙。但莫某在搬运烟叶时竟不慎摔倒,导致股骨骨折,后住院治疗了30多天。出院后,莫某自己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莫某拿着伤残鉴定书去找何某索要赔偿,但何某认为莫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他没有错,且他已经支付了住院费,不愿再赔偿。

双方多次争执未果,遂到澄江市司法局九村司法所寻求帮助。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为,何某叫莫某帮忙卸运烟叶,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无论何某有无过错,对于莫某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何某表示同意赔偿,但希望能降低赔偿金额。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莫某同意降低赔偿标准,双方达成协议:何某赔偿莫某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3万元,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相关费用3.5万元,共计6.5万元。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该案中,由于莫某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特征,法律上义务帮工人受伤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被帮工人何某明确拒绝帮工,则其不承担责任,即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莫某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被帮工人何某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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