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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年财报涉嫌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2半年报 -ST海伦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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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海伦3月9日公告,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杨娅、丁剑平、栗沛思、尹亚平、田志宝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杨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和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连硕科技董事长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连硕科技监事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尹亚平,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连硕科技董事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49,321,326.27 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 85,973,047.60 元;2019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 74.30%、43.10%、 70.39% 和 103.56%, 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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