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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不符合食安标准 商家被判“退一罚十”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5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通讯员/吴静怡孙欣)3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发生在网络购物、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医疗美容、汽车买卖、外出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展示了人民法院助力打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司法实践。

  这批案例涉及网络直播带货发布失实商品信息、网购预售商品消费退款、旅游公司过失导致消费者受伤、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诊疗、二手车买卖、电子投保免责条款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网络拍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申某与某店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某店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构成欺诈,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邱某与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某商贸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药,法院判决该商贸公司除退回价款外还要支付十倍的赔偿金,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谢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减轻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因未进行解释说明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再次明确了电子合同形式不能减轻商家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准确适用无理由退货、假一罚十、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规定,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着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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