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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这是创收有方吗?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4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公司规定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登上网络热搜,引起网友热议。3月9日,贵州贵阳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第一天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可以看到,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据3月13日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

相关处罚条款截图(来源: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

据报道,吕女士表示,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制度。诸如,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各部门总监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各部门经理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所有罚款,当天罚金未到账的话,还会被双倍罚款。

不接电话就罚款,真是好大的“官威”!还是成千上万元地罚,人们不禁要问,谁给了这家公司这么大的胆子,可以制订如此“天价”罚款规定。

类似的苛刻制度与“霸王”条款屡有报道,诸如,准时下班要被辞退,下班时间离开会议室被罚2000元,至于以迟到、旷工为由进行罚款的情形就更多了。公司有没有权利随意罚款?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设定罚款处罚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还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制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网友评论截图(来源: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

也就是说,任何公司都不能对员工随意罚款,相关制度与纪律也不能由哪个管理人员拍脑袋决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据律师介绍,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诸如迟到、早退、缺勤等与工作时间有关的违纪行为,可以扣减其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还可以对情节严重的相关情形规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处理。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利。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而不是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由此可见,不接电话就罚款,于法无据,动不动罚一万或五千,更是离谱的规定。因为即便因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如果要罚员工一万元,按扣除比例计算,员工的月工资应有五万元才行哦,才能配得上这个罚款。

吕女士表示,自己应聘的是人资岗位,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左右,觉得接受不了这些制度,试岗当天便走了。面对这样的罚款规定,这样的公司不走还留着过年?因为一个电话没接就要罚款1万元,6000元的工资根本就不够赔啊。难怪网友说,这家公司是在借此创收吗。

据吕女士介绍,公司奖惩制度几乎都是惩罚制度。如果只有罚没有奖,这到底是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是为了压榨员工?动不动就以罚款来约束员工的公司,能让人看到前途与奔头吗?吕女士试岗当天便走了,当令公司警醒,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别让员工用脚投票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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