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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歪毛肚儿”12吨 成都一公司被罚204万元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7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3月14日,成都法院曝光2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案件,裁判中除了对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还通过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秩序。

其中,在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金堂法院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之外,还判罚了高额罚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从业限制。

2022年1月下旬,被告人谢某某与他人达成购买12吨牛百叶的约定。被告人兰某于2022年2月7日在明知没有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接收了5吨牛百叶,并转运至金堂县成都某食品公司租的冻库。几天之后,兰某接收剩下的7吨牛百叶,再次运往冻库。

为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打击,被告人谢某某还安排被告人刘某某更换包装,企图蒙混过关。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在不久后的一次联合调查中,这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牛百叶被查获。若不对该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将严重破坏食品安全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严重打击司法权威。

最终,金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成都某食品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零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谢某某在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刘某某、兰某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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