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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动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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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广州市人社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推进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通知指出,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为落实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含外籍)居民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作为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广州将更加充分发挥现行政策文件效能,在南沙工作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可按“其他从业人员类别”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此外,广州将加强联系沟通。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建立快捷联系渠道,发现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要专人对参保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指引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申领。

  同时,广州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措施,落实绿色通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对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要落实其工伤保险“市民待遇”,简化程序,由单位提出且受伤经过明晰、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审核,尽快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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