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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抢人”拟再出新招:大专可市区落户、县域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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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14日电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3日消息,日前,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是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放宽技能人才落户。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三是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实行同城化累计,取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四是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周岁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3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税赋分值,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值上限从20分提高到80分。持续推动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的效率。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100分)的均可落户,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

五是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

六是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探索居住证跨区及省内互认转换,积极推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七是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增加县城吸引力。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人力社保、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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