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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饭超时“捐”20元,上班闲聊“捐”200元,女子入职当天被吓跑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1

昨天(3月9日)

#女子入职公司

被1大页乐捐制度吓退#

冲上热搜第一

引发诸多网友的热议

据报道,广东广州的谢女士称,自己在办理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注:自愿捐款),立刻劝退了。

谢女士表示,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当时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14条“乐捐”制度,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早餐超时吃或工作时间在公司用餐,一次乐捐20元;

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

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

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

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

……

谢女士还表示

这种乐捐制度也是变相的罚款

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偷换概念

一些公司将罚款称为“乐捐”

所谓“乐捐”,俗称添香油、还愿。乐捐在现代社会通常用在一些慈善事业的场合,而一些公司则内部将罚款称为“乐捐”。

“乐捐”从字面上理解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企业规章制度中,多数都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都由企业强制“乐捐”,“乐捐”款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专家观点:

公司罚款的行为不合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宁晓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并非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不具备法律授权罚款的主体资格。

员工在遭到用人单位的“乐捐”罚款时,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况严重的,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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