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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迷上炒股 竟挪用物业费40余万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5

原标题:收费员迷上炒股 竟挪用物业费40余万

日常开销、投资股市……物业公司的收费员冉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的物业费及水电费共计41万余元挪作私用。近日,冉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 41万余元物业费和水电费被挪用

冉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员工,长期担任该公司收费员职务。该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大部分由住户及商铺先转给收费员,收费员当日将钱上交公司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开具发票,由楼长把发票送到业主手上。

2023年初,物业公司在核查账目时,发现水电费存在短款情况。在随后的检查中,各种“漏洞”都指向负责收款的冉某。

公司负责人当即找到冉某,简单询问后,安排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约定时间一起查账。

等到了约定时间时,几名负责人却大吃一惊。原来,冉某正抱着几大沓单据在核算,看样子已经几天没休息了。这些单据都是冉某没有上交到财务处的。

几名负责人帮忙仔细查看才发现,冉某未上交财务处的物业费、水电费竟高达41万余元。该公司才意识到冉某可能侵占了公司费用。

原来,冉某喜欢炒股,经常把收入投到股市中,虽然会赚一些快钱,但大多数还是亏了。

2022年3月开始,因入不敷出、手头拮据,冉某动起歪脑筋,想先把收到的物业费、水电费挪用一下,以后再想办法把钱还上。于是,冉某先挪用了一部分,公司财务人员催收的时候,他又用后来收的钱补上。虽然在股市里亏钱,但冉某一直心存侥幸,想着高风险应该会有高回报。

总幻想股市翻身、补完窟窿、一夜暴富,冉某却没注意到,最开始的“小雪花”,不经意间已经滚成了“大雪球”。直到2023年1月被公司发现,冉某挪用资金金额已高达41万余元,这个“窟窿”他已补不上了……

被公司发现后,冉某选择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寥廓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调查核实,被冉某挪用物业费、水电费的涉及753户业主,金额合计417378.6元。经讯问,冉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冉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 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招聘员工尤其是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员工,一定要严格进行业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培训;严格监督管理,防微杜渐,以便有效减少和避免类似违法犯罪的发生。

如果发现身边同事、员工存在挪用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

同时奉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脚踏实地发家致富,而不是总想着不劳而获,贪欲面前莫伸手。(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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