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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也是“刑”!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被收监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2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黄刘 肖婧

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甚至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玩“失踪”……经湖北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近日,社区矫正对象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押送至蕲春县看守所收监执行。

3月19日,蕲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丁某因犯诈骗罪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蕲春县接受社区矫正。其于2021年4月17日入矫,最开始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无违法违规表现。但从2022年9月起,丁某未向司法所请假就私自偷跑去外省,被发现后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不回复工作人员信息。经家属劝解返回蕲春后,再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拒绝与工作人员任何联系。

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蕲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决定暂缓提请撤销缓刑,并与检察官一同到丁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走访,与丁某亲属谈话,详细了解情况,并继续向丁某发送信息,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努力引导其端正矫正态度,迷途知返。“丁某不知悔改,拒不返回逃避监管。”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遂于2022年11月14日依法向该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当地司法部门随后向法院部门提请对丁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院审理期间,丁某返回蕲春到司法所报到、谈话,但其数日后再次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蕲春县,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催促后返回。法院最终裁定对丁某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现已收监,等待他的将是二年多的牢狱生活。

“宣告缓刑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虽然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但绝不意味着没有刑罚,社区矫正仍然有一张无形的‘电网’,不可轻易逾规越矩。”承办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各项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违反,轻则给予训诫、警告、治安处罚,重则可能被重新收监。希望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司法工作人员寻求法律限度内的解决办法,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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