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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入场时婚礼舞台还没搭完,向消保委投诉后获赔精神损失费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7

浙江湖州市消保委3月15日公布该市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消费者诉婚庆服务不到位,新娘入场时婚礼舞台还未搭完,且现场效果与前期设计效果图存在较大差距,在消保委协调下,婚庆公司一次性退还场地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计6800元。

此前,湖州长兴县消保委收到张女士投诉,称其去年国庆期间举办婚礼,但婚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效果实施,婚礼场景搭建时现场没有婚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接,婚礼上新娘入场时,婚礼舞台的搭建在都未完成,且现场效果与前期设计效果图存在较大差距。调解中,婚庆公司承认布置婚礼舞台时存在无负责人监管、部分实际效果与约定不符的情况。

消保委认为,婚礼是人生大事,婚庆公司未按约定布置,对张女士婚礼的效果造成影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婚庆公司一次性向张女士退还场地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计6800元。

《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另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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