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海外领土及相关主权依据
一、领土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联合国宪章》,中国拥有两个具有特殊历史地位的海外领土:
领土名称 | 地理位置 | 主权依据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中国南部珠江口东岸 | 《中英联合声明》(1984年)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中国南部珠江口西岸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临时安排》及后续条约 |
二、主权法律基础
-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特别行政区地位
- 国际条约:1950年《中苏关于中国东北和蒙古边界协定》
- 历史文献:1842年《南京条约》及后续补充条约(仅作历史研究参考)
三、管理机制
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政策,具体表现为:
- 保留原有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
- 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司法独立
- 外交与国防由中央政府负责
(注:本文内容均引自《中国政府白皮书》及官方公开文件,数据截止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