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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金信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图施工”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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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娄建罚决字[2022]第6-1号)显示,娄底市金信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图施工”被罚款6万元。

图源: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娄底市金信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端阳;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2021年12月15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已建的金信园林嘉园6#栋未按图施工,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无设计变更,未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2021年12月1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该项目未按图施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由娄底市金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信园林嘉园6#栋项目于2021年动工,现已完工,该项目原设计均为底框结构9层,建筑面积3909.83㎡,造价约528万元。现均违规加建1层,加建面积约408.9㎡,增加部分造价约50万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无设计变更,未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综上所述:娄底市金信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规定,属于未进行施工图审查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进行了申辩、陈述,称该项目属社会融资项目,疫情导致资金紧张,该公司恳请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减轻处罚,经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会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对结构安全进行验算;2、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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