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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代表委员建议提高参保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_1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1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那么,如何保障新就业群体的权益?在数字时代下如何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制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探索逐步落实工伤保险、社保待遇,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率。有委员建议,为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建立覆盖多个相关部门且鼓励平台企业参与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仍有提升空间

外卖送餐、网约车、电商、快递、网约家政和网络主播等各类服务业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生活,与此同时,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物流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大量涌现。

全国人大代表、常州三老集团工会主席李承霞表示,现在的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障制度脱胎于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明确的、稳定的。而新就业形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去雇主化、平台化”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模糊的、不确定的。由此可能造成劳动者权益在受到侵害时缺乏法律保护,缺少维权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常州三老集团工会主席李承霞。受访者供图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杨晖在调研中也发现,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减税降费、职业保障等各项服务持续完善。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在用工关系上大多超出了有无劳动关系的二分法范畴,因而对他们权益保障的精准性、税收政策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杨晖。受访者供图

加快研究制定数字劳动合同规范等标准

如何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李承霞建议,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领域研究,尤其是对数字时代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制度的研究,为后续建立各种制度提供科学支撑。

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数字劳动合同规范、数字劳动技能标准,加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大培训补贴,保障其平等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

李承霞建议,加快制定各类保障制度。探索逐步落实工伤保险、社保待遇,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率。借鉴一些地方经验,破除政策壁垒,突破用工、年龄限制,明确用工主体网络平台可以以单险种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参加工伤补充保险、商业保险,进一步分散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充责任。相关部门应普及社会保险知识,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强社会风险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参保意识和动力。

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

杨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活动的实质问题,出台司法解释,适时发布一批指导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济活动实质判定提供统一标准,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提供裁判依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为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建立覆盖法院、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并鼓励平台企业参与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同步配套建立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此外,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法律咨询、非诉解纷、普法宣传等工作,及时回应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依法依规纳税问题,准确判定和化解争议,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就业增收。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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