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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三庭庭长:监督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促进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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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问题也随之愈演愈烈。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此,人民法院将如何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如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人民法院将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规则,设置好“红绿灯”,遏制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谈反垄断司法

将监督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南都:在加强反垄断司法上,中央层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林广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第十一条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立足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依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南都:去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提出“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请问,人民法院将如何落实新法要求?

  林广海: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平台经济、核心技术、医药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审判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有力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消费、医药等涉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审判,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及时制止垄断行为。

  在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适时发布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清晰具体的裁判指引,为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划清行为界限。目前,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人民法院将监督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公平竞争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形成反垄断司法执法合力。与反垄断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公平竞争大保护工作格局。

  南都: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案件数量如何?具有哪些特点?

  林广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垄断纠纷案件,不断强化社会各界公平竞争意识,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垄断民事案件417件。

  垄断纠纷案件虽然总体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大,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领域较广。近年审理的垄断案件涉及面较广,包括交通、保险、医药、建材、通信、教育、体育、供电供水、信息网络等领域,且不断向新技术领域扩展。二是案件类型不断拓展。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反垄断司法力度,反垄断纠纷不仅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还包括垄断协议案件,反垄断行政案件也逐渐增多。三是典型案件社会效果显著。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审结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沙格列汀片剂”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案、“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司法裁判为市场主体明确了经营行为规则,社会广泛关注,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谈平台经济治理

遏制阻碍平台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

  南都: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平台经济发展有所部署,人民法院如何以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平台经济公平竞争?

  林广海: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努力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法院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规则,设置好“红绿灯”,遏制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细化流量劫持、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适时予以公布。

  南都:公正司法是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重要一环,请问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与激励创新并重?

  林广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平台案件,坚决规制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规范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审理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件,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公正审理证券金融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明确权利边界,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南都:“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请问人民法院是如何通过法治宣传促进平台经济治理的?

  林广海: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引导平台企业规范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法的良好风尚。召开互联网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明确公平竞争的司法导向。完善涉平台案件线上纠纷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源头化解。共享司法大数据平台,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谈数据产权保护

提出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相关规则

  南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产权保护话题备受关注,请问最高法是如何健全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纠纷裁判规则的?

  林广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产权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再次强调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晰司法保护规则,服务保障数字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多部政策规范性文件,加强数据等涉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切实维护数据安全

  南都:在加强数据产权前沿问题研究方面,最高法采取了哪些举措?

  林广海:围绕“信创产业”“数据交易”“互联网3.0”“自动驾驶”“数字健康”开展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问题调研,形成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专项调研报告,提出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相关规则。开展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调研,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指导地方法院探索数字经济审判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

  南都:接下来,在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最高法还有哪些部署?

  林广海: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数据二十条”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积极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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