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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转经营贷或迎重拳整治!银保监文件曝光20亿元案件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1

  “房贷转经营贷”等不法行为或迎来重拳。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业界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将自3月15日起,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房贷转经营贷问题等成为关注点。昨日,有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记者证实,已经收到《通知》文件。

  帮他人套取经营贷等违法行为涉案超20亿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通知》看到,开展此次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有一个直接触发因素,便是一起涉及信贷业务超20亿元的案件。在这份通知文件上,银保监会用较大篇幅做了通报。

  经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丁某某等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通报显示,丁某某案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等。例如,丁某某等人共注册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企业主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贷,2018年以来借款达2.2亿元。

  在垫资服务方面,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

  实际上,案件以及揭露的操作手法的背后,是当前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等乱象。无独有偶,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公布了一则“转贷”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借款人肖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结果被银行诉至法院。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观察,自去年底以来,监管机构多次就违规转贷问题发布“风险提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更是成为监管重点。据不完全统计,海南、天津、广西、陕西、辽宁、河北、江西、浙江、厦门等多地银保监局陆续发布违规“转贷”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就在日前,南都·湾财社记者也以购房人身份咨询了一名贷款中介。按照对方的明算账清单:假如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倘若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65%、3.65%,贷款置换后,等于100万贷款可省息26万。但是,记者发现, “转贷”暗藏多重收费环节,房贷转经营贷同样存在着违约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以及法律层面风险。其中的背后,有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操作,也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失察责任。

  排查银行工作人员私下勾结贷款中介

  现在,如何整治不法贷款中介等诸多乱象,《通知》有了更为明确的“章法”,其中提出了各地严禁让渡“金融服务”,并要求贷款避免“唯指标论”。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看到,按照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同时,《通知》还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货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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