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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全国-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闫大鹏认为 “科研法人”制度是诀窍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0

  “科技成果从科研向产业的转化,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闫大鹏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建议。

建议引入“科研法人”制度

  闫大鹏介绍,过去五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2022年增长到了36.7%。其中,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但是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和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偏低,分别为3.9%和13.3%。”

  闫大鹏认为,财政资金投入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包括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或装备设置等有形资产),无法顺畅赋权(所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给技术发明人,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

  如何破解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敢转”“无法转”,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闫大鹏建议,结合《公司法》的修订,引入“科研法人”制度。

  “通过引入‘科研法人’制度,充分授予高校、科研机构战略科学家或首席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在参与成果应用转化等市场主体活动方面的独立自主权,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核心技术发明人的权责匹配等方面的问题,使科研人员有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真正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闫大鹏说。

  同时,闫大鹏建议,加强科技、人才、教育等资源统筹,建立健全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要素校企双向流动的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估机制。以知识的共享为核心和根本目的,通过构建校企人才、技术“双向流动”的交流合作和常态化运行机制,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实现校企共赢。

  “可以支持高校院所探索采取科技成果‘先转化、后收益’的模式,先将成果转化(许可)给企业,前期暂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较低的成本费用,等产生效益后再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提高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闫大鹏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高科技企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而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也越来越多,如果企业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闫大鹏表示。

  “近年来,已经明显感觉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目前商业侵权现象还是存在。”闫大鹏说。

  因此,他建议,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室,推动相关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快速高效化解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

  同时,他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不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还要加强实质性审查,特别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具有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一定要对其实际主体、用途、场所进行审查,以便作出更全面的判断。”闫大鹏说。

  闫大鹏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企业是创新主体,保护创新就是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而保护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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