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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为“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审规定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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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篇文章《罗翔又一次被人利用了》,针对网络大V罗翔教授提出的取消“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考公”的政审规定的建议,提出了反驳的意见。我归纳了下该文的主要观点:

???观点一:工作千千万都没被限制,干嘛促热闹选择去考公呢?不考公又不影响你正常生活。

???观点二:让罪二代考公,将会为犯罪集团提供了进入公权力的机会,会为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伞,会让犯罪团伙“做大做强”。比如《狂飙》的高家,如果让高其强的弟妹考入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结果如何?高家还了得。

???观点三: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要为阶级统治服务。我们是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要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怎能让犯罪分子有介入的机会呢?

???观点四:公务员就应该在良家子弟中选拔,保持公务员系统的独立性与尊严。

又有篇文章是从理论层面,对政审是“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进行了更深入地剖析,并给出了:“愿意给罪犯子女以关怀,他们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行业,但是涉及到“公务员”和“军队”这样政治属性极强的岗位,我们人民不可能随便一个人就放进来,需要用“政审”去审查这个人是否有获得信任的资格,这是合情合理的。”这样的结论。

一项法律条文、一项制度是否合理当结合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更应当强调其“时效性”

???一项法律条文、一项制度的产生不能离开制定时的历史条件来谈。政审制度确立于建国之初,当时国家政权不稳,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牢,阶级敌人亡我之心不死,所以特殊的时期就要有特别的方法,建立严格的政审制度才能确保人民政权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上,确保红色政权不变色,这没有问题。历史进入到21世纪,人民政权早已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现在重要的不是划分敌我,而是要转化、教育“敌人”,团结到人民的队伍中来。

时代变了,我们已经由哪个以“阶级斗争”为纲进入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国家的治理方式也从重视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在这样的是时代里,不仅要“讲政治”,更应讲“法治”,而且“讲政治”需要建立在“讲法治”的基础之上。那么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管理,乃至百姓的生活都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就不能在某些事情上再以“政治”为理由违背法治精神。

“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考公”的政审规定违背了法治精神,有争议吗?

工作千千万,我就喜欢挤这条独木桥,我愿意!我可以不去挤,但是你不能不让挤。过去的年代里,人口随意流动也是被禁止的,当建议修改时也是反对声不绝的,也不乏“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的理由。实践证明违背法治精神的规定就该被取消,违背宪法精神和原则的《流量人口管理办法》终究被废除,“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审制度也必然会为法治让路!

“公务员就应该在良家子弟中选拔,保持公务员系统的独立性与尊严”经不起事实的检验。

有人认为:让罪二代进入公权力,会为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伞,会让犯罪团伙“做大做强”。那么就更不是政审的事了,而是法治问题,犯罪团伙本身就不应存在,提出这一理由的前提是:我国存在着像高启强似的犯罪团伙,事实上我国是法治国家,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根本就不存在那样的团伙,有这种想法是对我国法治的不自信,对我国政治的不自信。

哲学家说过,上帝关上一扇门就要打开一扇窗,关上了“罪二代”这扇门,开的那个窗是“良家子弟”折扇窗吗?现在是不习惯讲“阶级”的时代,但“阶层”确实存在,不知道作者所谓的“良家子弟”代表的是谁?现实是农民的儿子最大的逆袭可能是农民工,商人的子弟也多是商人,或许是官员,官员的子弟多是官员,见过几个官员的子弟、商人的子弟当农民、做工人?

我们选择了法治道路,就应该相信法治,属于法治的问题就该交给法治,让我们为法治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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