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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法院判决“第三者”退钱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9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未经允许,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近5万元,法院判决“第三者”退钱。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恩施州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

案情显示,吴某某(女)与刘某(男)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后于2017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20年4月,吴某某与刘某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吴某某系全职家庭主妇。2017年11月,刘某与李某某(女)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2020年7月,李某某与吴某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与刘某同居事实。

经吴某某查询,2021至2022年间,刘某向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赠与近五万元。2022年6月,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刘某赠与财物。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赠与李某某46850元的行为无效。李某某返还吴某某不当得利款项46850元。原被告双方表示服从判决结果,李某某已返还吴某某所得赠与款项,并表示吸取教训,维护善良公序良俗。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刘某在与吴某某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吴某某知晓及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吴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这种赠与行为违法。该案审理,为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维护“全职家庭主妇”的合法权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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