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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诺未现金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利息 ST东洋债务相关方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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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东洋3月9日公告,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债务相关方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年3月17日,ST东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暨拟签订<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 的议案》,ST东洋与李兴祥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 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取得李兴祥持有的相关资产,李兴祥将其应付ST东洋业绩承诺补偿款9332.16万元以及延迟履行期间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收的相应利息的债务由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向ST东洋偿还全部债务,该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截至目前, 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未以现金方式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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