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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典进军:全国-热议教育、环境、民事诉讼法典化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0

  良法可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民法典已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践表明,一部法典有利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今,更广阔领域法律体系的法典化已提上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编纂相关领域法典。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准备了《关于适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领衔向大会提交《关于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编纂民事诉讼法典。

  法典编纂早已纳入各类规划计划视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再次提出,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那么,这些相关领域法典编纂的时机成熟了吗?

  教育法典:有利于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马怀德准备了《关于适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提案》。提案中写道:当前,编纂教育法典的制度、实践、理论条件已经具备,建议适时启动,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

  他认为,编纂教育法典有利于提升教育领域法律制度的体系性和科学性,还有利于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教育领域还存在诸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校外培训无序发展、教育执法低效等突出问题。通过教育法典编纂,可以为这些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提供权威的法律方案,推动教育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提案中写道。

  马怀德建议,教育法典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教育方针、基本原则、受教育权、教育主体、教育关系、教育管理体制等内容。分则部分需要对各阶段和各领域的教育活动以并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

  马怀德指出,教育法典的编纂需要“两条腿”走路,即一方面要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学前教育法、学位法、考试法,修改完善现有教育法律法规。

  这要求尽快解决教育立法中尚存的制度空白问题。如普通高中、网络教育、终身学习、招生考试、教育培训等领域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

  马怀德还指出,要对未来教育发展趋势做好研判。新一轮教育革命已经到来,教育的内容、形式、制度正在发生着迅速变化,需要在法典编纂中适当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马怀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指出,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的积累,我国行政法治不断发展进步,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相当卓著的成果,行政法法典化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典势必涉及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关系的调整。此外,生态环境立法也分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两个法律部门。那么,如果既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又编纂教育法典、环境法典,会不会出现内容重复甚至冲突?

  马怀德认为,行政基本法典包含绝大部分一般行政法规范,同时将一部分异质性较强而难以统一、可变性较强而不稳定的单行法保留在法典外部。在行政基本法典之外,在各部门行政法领域内分别推进法典化,形成“领域法典”,其实有利于增强法律体系性。

  环境法典:已形成专家意见稿草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领衔提交《关于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并同时提出了环境法典框架草案(专家意见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在法学界反响热烈,目前至少已形成了两部环境法典草案专家意见稿。

  据报道,在吕忠梅看来,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严峻挑战,生态环境立法存在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问题日益凸显。

  比如,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缺乏“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性,大气、水、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等立法与《环境保护法》的重复率达30-60%;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资源、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等资源利益类立法与《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制度基本没有联系。

  在法案基本构想上,吕忠梅建议借助法典编纂技术方法,将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共通性内容抽象出来作为统摄全局的总则规范,将特殊性内容放入分则部分予以规定,形成“总则——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五编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33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00多部行政法规、600多部规章、1200多部环境标准。

  编纂环境法典的一个挑战在于,近年来我国正处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高峰期,仅2012年至2022年就制修订了25部法律。选择哪些法律汇编入环境法典?不断制定的新法律会不会冲击环境法典的完整性、规范性?

  据报道,吕忠梅认为,鉴于生态环境立法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一些重要法律还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法典宜采用“双法源”形式,“即以环境法典方式将国家战略法律化,形成具有基础涵盖力与综合协调力的框架体系,同时保留一部分单行法用以规范处于复杂、变动状态的局部领域,补充、完善和细化环境法典,减少法典封闭僵化弊端。”

  民事诉讼法典:编纂模式与民法典不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将编纂民事诉讼法典尽快列入立法规划加以推进。

  我国已经编纂了民法典,为何还要再编纂一部民事诉讼法典?

  有专家指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是相对独立的,民事诉讼法自身有其独立的价值存在,已经有了能够同民法平分秋色的“资本”。民法典虽然涉及一些民事诉讼程序,但主要是一部实体法法典。

  汤维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编纂民事诉讼法典是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客观需要。民法典是实体法,其贯彻实施离不开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加以保障。民法典的内容和精神应当同样反映到民事诉讼法之中,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则是这种精神和内容得以传递的必要形式。所以说,民事诉讼法典是“民法典的车轮”,民法典这一良法要实现善治的目标,离不开民事诉讼法典的护航、助跑和加持。

  汤维建介绍,目前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要么制定一揽子的民事诉讼法典,要么采取“先分后合的立法模式”,先制定一系列的单行程序法,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证据法、司法调解法、非讼程序法、家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涉外程序法、在线诉讼法等等,然后再进行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

  民法典采取了“先分后合的立法模式”,先通则、后单行法、再总则、最终进行编纂。但汤维建认为,编纂民事诉讼法典如果也采取这种模式,制定各个单行法要花费极长的时间,立法成本付出更多,有时甚至难以避免立法耗费的重复和立法资源的浪费。

  他认为民事诉讼法典化需要直奔主题,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通过升章为编以及转法为编的立法技术,直接形成民事诉讼法典,将来再继续丰富发展其相关内容。

  汤维建认为,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也可以采取“总则+分则”的形式。第一编为总则,第二至第十二编分别为审判程序、特别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家事诉讼程序、民事证据制度、民事调解制度、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强制执行程序、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的特别规定、在线诉讼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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