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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星火”引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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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星火”引山火

“烧荒、烧秸秆、祭祀烧纸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千万注意别因‘星火’引山火。”在普法强基宣传工作中,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向群众梳理了近期发生的失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1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明到漾濞县新寨村委会钟家村民小组山林内其父亲的坟前,用镰刀和弯把锯清理杂草、小树。张某明将清理出的杂草和小树拢成2堆堆放于坟前,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坟右侧的杂草堆。因风势过大,燃烧的杂草堆引燃周边杂草,进而引燃附近山林,导致山林火灾。经测算,现场林地过火面积为347亩,林地属性为乔木林地,保护等级为VI级,损失林木蓄积15.27立方米,烧死幼树4511棵。

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漾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明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云南省追诉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五个严禁”,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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