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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串串香店开业放花篮被罚款,执法不能多点同理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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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巧妈串串香福新路店开业,店老板在门口放了6个花篮。不料,城管赶来让老板前往城管中队接受罚款。店老板周先生说:“开业放花篮是习俗,花篮摆在店门口的路沿上面,都没有在人行道上,这样也罚,想不通。”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回复称,周先生占道摆放违反市容管理办法,罚款200元。(据3月17日上游新闻)

城管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从网传视频来看,该串串香店是将开业庆祝的6个花篮,摆放在店门口与人行道之间的路沿上,占用的位置确实也不大,看上去也不会阻碍行人通行,并没有特别杂乱和不美观。开业摆放花篮庆祝是非常普遍的喜庆习俗,在各个城市走在大街上也经常看到,也没看到总有城管来罚。

该店门口摆放的花篮(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所以很多网友都提出疑问:妨碍市容市貌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城市不是所有市民的家园吗?中国人都讲究开业大吉,到底什么仇什么怨,非要在人家开业第一天罚款,就先提醒劝诫一下不行吗?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给店主周先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写,他占道摆放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但查询该管理办法,却并没有对于店外摆放花篮之类的物品有具体的规定。仅在涉及占道摆放的第九条中规定,不得占用商场(店)门前场地、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者占用的,须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开业时临时摆放几个花篮,没有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不阻碍行人通过的话,能算是占道经营吗?以此为依据开罚单,恐怕还是有点缺乏说服力。

如果说店铺开业不能往外摆花篮,或者是摆了需要审批的话,平常管理部门的普法工作有没有做到位?像这种多数人可能都认为没有什么问题的行为,是不是更加需要事先强调,否则,就算商户熟读法律法规,恐怕也还是不知道哪些属于违法,哪些不属于违法。现在做生意也不容易,一家小店开业大吉的日子,当头被泼一盆冷水,砸的也是当地的营商环境的招牌。

从店门口摆桌子给孩子写作业被收,到开业门口摆花篮被罚,近来,城管执法与民众普遍常识相违背,引发舆论争议的情况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令人感到费解,觉得执法者缺乏起码的温度和人情味;也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详细的执行细则,以至于执法时缺乏统一标准,有时会显得过于严苛,不近人情,更容易损害执法部门在民众心里的形象,也不利于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各地都致力于通过“柔性执法”“温情执法”扭转城管形象,这其中一个关键就是,约束城管队员的“自由裁量权”,让所有执法都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并且积极听取民众意见,做到令人信服。这也需要执法者具有更多同理心,对法规的执行不可流于简单粗暴,从“管理”迈向“服务”,让管理真正达到促进文明的目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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