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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白色恐怖时期,从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为止,长达数十年。
国民党败退来台,为维持统治,开始进行恐怖统治,这段时期被称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
先是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在台湾全境实施戒严,同年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情况而实施。实际上,此“特别刑法”成了巩固极权主义领导中心的工具,不仅仅是共产党,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都会受到迫害。后为吓阻台湾人民不得反抗政府,于1950年又通过《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
《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因匪谍案没收之财产,承办人员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奖金。因此,当时通行的标语就是“匪谍就在你身边”、“消灭共产党”等。告密者到处都是,只要是共产党、匪谍、嫌疑犯、曾经去过延安者、亲共者、思念大陆家乡者、或有异见者、异言者,均可不经审判,或由简易的军事法庭加以逮捕,当场执行枪决,或拉去刑场枪决,少数行为较轻者则判刑入狱。因为酬金诱惑,以及蒋介石高喊的“不能放过一个”的口号,冤假错案比比皆是。
同年7月9日,台湾开始全面实行省政府员工的连坐保证制度,未有保证人者不予雇用。从公务人员开始,该制度逐步扩及到台湾几乎所有公私机构单位,成为戒严时期遍及台湾绝大多数人口的基本政治审查制度之一。
文化界遭到的冲击和破坏不可忽视。台湾当局还颁布了五项禁令。禁令如下:
? ? ? ?禁止发表反攻无望论;
? ? ? ?禁止出版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籍和言论;
? ? ? ?禁止任何报道中国大陆的进步实况;
? ? ? ?禁止批评蒋介石和蒋经国的言论;
? ? ? ?禁止统一中国的言论。
禁令一出,能写能说的知识分子从此不能执笔仗言,噤若寒蝉。
为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控制。
台湾各学校还从1953年开始,全面设立“训导处”和“军训教官室
学校里的教官不仅教授军事知识,组织军事训练,还负担着为国民党发展青年党员、监视校内言论、查证内部思潮等任务,并以此在学校秘密发展特务组织,安插特务学生(政治细胞)。
1960年7月1日,“行政院”明令学校军训移归“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下设学生军训处,军训便成为教育体系一环,教官成为学校的必备岗位,其身份地位堪称“影子校长”,甚至比校长都要厉害。
这个在返校中也有体现,如方芮欣去告密的白教官,在第二章的结尾将他意向成一个怪兽。相信在当时,恐慌的学生内心深处已经早将白教官视作敌人,唯恐他盯上自己。
那个时代,不仅是个让人恐慌的年代,也是个让人丧失道德的年代。
1954年发生“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以吴丽水为案首,故又称“吴丽水案”。承办吴丽水案的“保安司令部”人员,为增加奖金,对吴丽水施加重刑,诱导她扩大诛连无辜的人。吴丽水受不了刑罚,供出并非共产党的丁窈窕是“同谋”。当时已身怀六甲的丁窈窕因“知匪不报”被判刑。她进入监狱后不久临盆,生下一女。
丁窈窕在绿岛监狱的缝衣工厂工作,当时也有许多其他女性政治犯被捕,如同丁窈窕一样,连其年幼的孩子也一起带进来坐牢。
她女儿长于女子监狱,因而每次监狱官唱名“某某某,出来”时,该小女孩就知道什麽叫做“枪毙”。
1954年7月24日,丁窈窕正在监狱工厂做衣服,她的女儿和其他小孩子在一旁嬉戏。一个女性狱官来找丁窈窕:“你有特别接见。”丁窈窕以为有人来访,就抱起女儿走向大厅。一到门口,狱方就把丁窈窕双手反绑并上手铐,她女儿抱住妈妈,回头对所有在场的受刑人说:“我妈妈不是坏人,你们不要枪毙她。”狱方要把丁窈窕带走的时候,小女孩跳上妈妈的背上紧紧抱住。狱方于是就把小女孩的脚往外一折、往后一拉,抓头强行拉开,连小女孩部分头发,都被扯下来,丁窈窕终究被拖出去枪决。年仅29岁。
国共两党内战后,国民党节节败退,山东流亡学生一万多人奔到广州,山东省政府主席秦德纯出面交涉,把这些青年交给澎湖防卫司令李振清收容。
编剧家张文祥写文章悼念,谈到当年在澎湖被迫入伍,常有同学半夜失踪,「早晨起床时只见鞋子」,那些都是强迫入伍后不甘心认命的学生,班长半夜把他装进麻袋丢进大海。
虽然“台湾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严,“名义上”白色恐怖已经结束,台湾平民不再受到严厉的军法审判,但是《惩治叛乱条例》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仍然持续镇压与政府持不同政见者。
1991年5月9日,法务部调查局干员未知会国立清华大学校方,于清晨五时许进入清大学生宿舍拘提历史研究所硕士生廖-伟程,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5月9日,清大学生到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静坐抗议。5月12日,抗议的教授及学生于中正纪念堂静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镇暴警察以棍棒殴打。5月15日,上千名台湾各大学学生发动罢课并占领台北车站大厅静坐六天五夜,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废止。
根据台湾“法务部”公开资料,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军事法庭受理政治案件近30,000件,无辜受难者约14万人。
然而,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4000个至5000个,甚至于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五零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许多只身来台的外省人也是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们可能没有亲人替他们追求平反,因此许多相关案情已经消失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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