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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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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大皖新闻记者3月14日上午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原告张某因与被告刘某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日前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双方的财产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金寨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此令十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金寨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保证书、申报表等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

那么,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制度起什么作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怠于在指定期限申报视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若当事人任何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王瑜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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