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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5-多地银保监局提醒 远离“套路贷”、切勿轻信“代理退保” 金融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_1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8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多地银保监局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提示,谨慎购买金融产品,防范销售误导风险,远离“套路贷”、“砍头贷”等不良网络贷款,切勿轻信“代理退保”等宣传广告。业内专家表示,由于金融专业性复杂性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普通领域有所区别。

  随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监管方面表示已初步构建了消保行为监管框架。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八大权益。专家表示,银保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

  多地银保监局提示远离金融消费陷阱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经验、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存在、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在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遇损失。在金融领域,由于专业性、复杂性更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普通领域有所区别。

  金融消费者容易面临哪些“陷阱”?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近年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主要有几类,包括信用卡约定承诺没有达到、助贷机构乱收费、金融app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和滥用等。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多地银保监局都对常见的金融消费陷阱进行了提示。

  黑龙江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金融产品,防范销售误导风险。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故意夸大收益,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混淆产品类型、将保险产品称为理财产品,隐形捆绑搭售、变相误导消费者购买附加金融产品等。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北京银保监局还提醒到,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金融消保行为监管框架已初步建立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银保监会消保局副局长向巴泽西日前表示,监管已经从完善监督管理规则、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强化金融教育宣传、惩治违法违规乱象等方面初步构建了消保行为监管框架。

  “本月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首次对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明确了要对相关机构依法进行惩处,还将视情对董事会、高管层等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这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消保领域对违法违规行为强监管、严处罚的理念。” 向巴泽西指出。

  两会期间,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将央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于今年的保险业消费者保护工作,保险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马晓伟表示,将搭建消保工作交流平台,促进行业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研究消保工作痛点难点问题,在集团公司消保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消保审查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升消保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培训,探索保险业消保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研究。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开展“一老一少一新”重点人群金融服务提升,帮助老年人、新市民等群体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等。

  金融消费者拥有八大权益 银保机构应加强重视

  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王蓬博表示,金融消费者可以储备一定的金融理财知识,其次要有防范诈骗的意识,还有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行理财。在维权阶段,金融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法律意识,可以向主管机构投诉,依法维权;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直接报警等进行维权。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金融消费者拥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消费者牢记八项权益,美好生活有护航。

  其中,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在合同免责范围外负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享有向银行保险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更不得无理拒赔。

  河南银保监局指出,金融消费者可运用《管理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当银行保险机构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监管机构反映,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因受到损失要求补偿、赔偿的,可以投诉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处理,协商解决纠纷。消费者也可以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董希淼建议,银保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立专门的、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有效执行。此外,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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