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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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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

目前,“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已上线运行,实现了河南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记者了解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和销售类小经营店、网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采用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企业、餐饮类小经营店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

根据通告,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

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豫冷链”实行“提前报备、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即日起从海关各口岸或者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运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在“豫冷链”中提前上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核酸抽检,并确认具有消毒证明、购进凭证后使用“豫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豫冷链”追溯码赋码后方可销售。待全国平台跨省追溯码互认开通后,“豫冷链”将支持外省已经赋码产品直接扫码入库。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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