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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中非法添加管制精神药品,3被告被判赔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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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3月16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一起生产、销售添加管制精神药品饮料民事公益诉讼案。段某某多次购进化学品γ-丁内酯并制成添加剂后,委托生产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3被告被判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7亿元。段某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2月起,段某某明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可以由当时尚未被国家列管的化学品γ-丁内酯(2021年被列管为易制毒化学品)通过特定方法生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购进γ-丁内酯并制成添加剂后,以四川某公司名义委托佛山某饮品公司生产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该饮品公司在明知添加剂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生产饮料,最终导致饮料流入市场。2022年4月,段某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对于在饮料中非法添加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严重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连带责任。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将本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2019年9月,经履行诉前程序,佛山市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段某某、四川某公司、佛山某饮料公司共同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7亿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

编辑 李严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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