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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10元过期糖果,要求赔偿1000元?法院:支持!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20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刘晓妍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不要自认倒霉!维权很简单!3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消费者买到10元过期糖果,要求赔偿1000元,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商家赔偿。

案情显示,小马近日在宜城市雷河镇某超市买到两盒过期糖果,售价16.5元。为此,小马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遭到超市拒绝。于是,小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自己购买糖果的损失10元和赔偿金1000元。

超市到底该不该赔?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1000元作为最低惩罚性赔偿金额,小马完全有正当理由向超市主张赔偿。法院对超市经营者释法明理后,超市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并向小马表示歉意,也取得了小马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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