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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21

原标题:公正司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李军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以厘定关系为前提,统筹“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政治效果要求司法机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司法活动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法律效果是指司法活动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社会效果意味着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和结论的认同,司法裁判符合普通人的价值观和朴素正义感,社会公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司法的温度。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从功能论分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司法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法治功能高度契合。从目的论分析,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根本就是以良法善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对人民法院来说,要树立穿透思维,透过法条看法理、站位大局断是非、换位群众评裁判;要树立共管思维,宁可靠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退后一步留下空白,实现由“立审执访”“各管一摊”到全流程“一摊共管”;要树立有解思维,坚持群众路线,相信事在人为,想尽办法定分止争、用尽资源联调联解、使尽力气服判息诉。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内在逻辑性的统一。首先,“三个效果”相统一是自适性统一。政治效果“把总”,法院姓党是人民法院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政权稳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司法办案的总航标,政治效果“一纲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能“万目张”。社会效果“把脉”,人民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是司法成效的“晴雨表”和“平衡尺”,社会效果突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顺势彰显。法律效果“把关”,司法办案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法官必须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范围内行使审判权,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同时,在司法办案中要树立系统观念,在具体案件中坚持全要素分析、全方位考量、全过程体现“三个效果”。不能为了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但不能妥善化解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当然,也不能片面理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干预司法或曲意释法。

二、以筑牢政治忠诚为根本,主导“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具体案件的公正审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重大案件办理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看是否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否有利于国家治理,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去年以来,滨州中院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在知爱建”主题实践为契机,动员广大干警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来,激发“能成行”的自信和“战拼抢”的担当,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争做坚持政治效果的“政策通”、追求社会效果的“活字典”和坚守法律效果的“行家里手”,以政治忠诚主导“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三、以服务大局为追求,保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司法办案应以服务大局为努力方向,牢记“国之大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风险交织叠加,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多。在案件办理中,必须以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释放生产效能、增强发展活力为目标,善于将审判执行与社会稳定及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做到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滨州中院要进一步树牢“维护稳定是天职,服务发展是本职”的理念,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配套措施,打造“滨周到、诉办好”服务品牌,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府院、院校”三联动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高效配置。

四、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检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司法办案应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要求。实现公平正义,应当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改革+责任”,确保放权而不放任。滨州中院要进一步树立“精准审管”理念,积极推进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让正义不缺席;提高办案效率,让正义不迟到;落实司法公开,让正义看得见。

二是注重“传统文化+价值观”,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司法办案要结合法律判断和价值判断,既要树立规则意识持法据、释法义、循法理,更要坚持系统思维守护良知、维护良俗、融合情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筹法理情、把握时度效。

三是注重“法言法语+家常暖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司法办案既要维护法律的刚性权威,又要释放司法的文明善意,还要遵守司法礼仪讲好法言法语,更要做好释法说理讲好家常暖语,把法讲明、把理讲透、把情讲实,让老百姓认可法官、认同裁判、信任司法,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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