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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委员皮剑龙:-委员履职重在责任担当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5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媒体记者眼中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今年又带了8份提案上会。近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皮剑龙发给了记者一份提案目录。“在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我一共提交提案52份,许多提案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并获得十三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介绍了他的履职经验:“政协委员履职重在责任担当,不仅要重视提案的重质高效,还要重视学习调研和提案的成果转化。”皮剑龙说,作为政协委员,要聚焦群众关切,关注民生民声,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反映民情、建言献策,主动为民发声、为民议政,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份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今年带了8份提案上会。受访者供图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尽可能避免给涉罪未成年人贴上犯罪“标签”

新京报:今年你提交了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我注意到,这是你第二年提到未成年人方面的提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你对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有何建议?

皮剑龙: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广泛关注。有数据显示,我国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数有所增加,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具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约占九成左右。去年我提交了《关于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的提案》,建议加快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制度的构建,尽可能把未成年人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今年我提交了《关于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我认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恶性不深,良知未泯,人身危险性小,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在羁押场所造成“交叉感染”;能够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理,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长远影响;能够在家庭、社会共同帮教下,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格局,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虽然我国从立法层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的重视和关爱,司法实践中,各地也探索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观护帮教模式与经验做法,但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整的观护帮教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包括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缺乏直接法律依据、观护帮教主体不规范、观护帮教对象覆盖面小、观护帮教基地数量发展不平衡且基地类型单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建议,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相关立法;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确定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同时,完善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观护帮教措施。此外,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改过自新、再犯风险等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纳入社会调查报告,并成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未成年人结束观护、回归社会的核心参考。

关注“醉驾”入刑

建议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

新京报: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今年你准备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是出于什么考虑?有没有想到会有很多反对的声音?

皮剑龙: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通事故导致死伤的发生。但从两高的报告数据也能看出,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逐年上升的犯罪率,使“醉驾”入刑条文被戏称为“生产罪犯机器”。

今年“两会”上,我提交了《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我预料到这个建议会引起一些不同声音,但不能因为有顾虑就不提。

我认为,运用刑事手段治理“醉驾”行为,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醉驾”入刑未能有效实现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立法初衷;“醉驾”入刑的附随后果严重,“醉驾”虽是微罪,最高刑仅为拘役,但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就会被“标签化”,附随后果远远超过刑罚本身惩罚的严厉性。比如不得从事军人、公务员等多种职业,其子女也会因此受到牵连等,不仅阻碍行为人回归社会,诱发行为人再次实施犯罪,更影响其家庭的正常运转及子女的就业、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此外,“醉驾”看似是轻罪,适用简易、速裁程序,但仍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流程执行,十多年来国家为数百万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投入了巨量司法资源,但结果并不是案件数量的下降、“醉驾”行为的遏制。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接受媒体采访。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提高“醉驾”入刑的门槛?

皮剑龙:我建议修改刑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只有醉酒导致被告人无法安全驾驶的,才能构成犯罪。

建议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对无交通违法、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醉驾”行为,建议将驾驶人员定罪入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由原来的80毫克/100毫升以上提高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但是,对交通违法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无证驾驶、再犯、追逐竞驶、在高速公路驾车等驾驶人员,仍执行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同时,还应该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明确缓刑适用条件,提高缓刑适用率。我认为无论是从“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考虑,还是从缓刑制度本身的目的考虑,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都比其他大多数犯罪更适合适用缓刑制度。

谈政协委员履职

要聚焦群众关切,关注民生民声

新京报: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你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经验?如何做到提案的重质高效?如何看待自己的政协委员身份?

皮剑龙: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我的第一身份是律师。在政协履职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和进程。我的建言献策和提案大部分都与立法、司法和法律共同体建设有关。

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介绍履职经验。受访者供图

我认为,政协委员履职重在责任担当,不仅要重视提案的重质高效,还要重视学习调研和提案的成果转化。首先是培养读书学习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只有读书学习才能领会中央精神,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上更好地履职。其次,加强提案沟通协商。提案到达承办单位后,我都要与承办单位的人员进行沟通协商,有时还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反复论证,有的提案还要与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探讨。同时,重视提案成果转化。对所有提案,除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办理、落实诉求、书面回复外,我更加重视提案的成果转化、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建立相关制度。

例如,《关于检察机关对重点难点热点案件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的提案》,相关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按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20年起,“所有涉黑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最高检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大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经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复沟通协商,被列为人社部当年重点办理提案,所有建议均被采纳,并助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在2021年7月16日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可以说,一件提案助推一项国家政策文件的出台。

作为政协委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聚焦群众关切,关注民生民声。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产业工人最关心、最期盼、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要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反映民情、建言献策,主动为民发声、为民议政,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份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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