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禁限用规则

2025-07-21 浏览次数 0

企业名称登记禁限用规则指南

一、禁用词汇类别

  • 政治类词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务院"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 国家机关类词汇:"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
  • 敏感组织名称:"共产党""共青团""世界卫生组织"等

二、限用词汇管理

限用类型示例词汇使用限制
金融类银行、证券、基金、保险需持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
医疗类医院、诊所、医药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教育类学校、学院、教育培训需取得办学许可证

三、禁用词库示例

  • 国家层面:"中华""中国""国家"等前缀组合
  • 地域限定:"北京""上海""香港"等行政区域全称
  • 行业垄断:"烟草""石油""铁路"等特殊行业名称

四、审核标准

  1. 名称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或宗教色彩
  2. 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变体
  3. 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率达30%以上

特别提示

企业名称经核准后有效期为30年,变更名称需重新提交审核 注:具体规则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地方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