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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2.7万被罚163万元!“老油”火锅店老板:这辈子都还不起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8

封面新闻记者冷宇王祥龙

近日,四川德阳中江县的会仙小火锅,在经营中使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非法获利2.7万元,被罚16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不解,如此“高额”的处罚是否合理?其依据是什么?

3月15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回应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火锅店实际经营状况,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了会商,决定按照其销售额9.6万元的17倍罚款,“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3月15日,店主刘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油”确实不对,但163.2万元的罚款过于沉重,“一下子把人弄傻了,这辈子都还不起”。

获利2.7万,被罚163万

“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为降低成本,四川德阳中江县的会仙小火锅自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将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进行回收,熬制“老油”。后将其与新油进行混合,添加辣椒、花椒等香料制成火锅底油,再度端上消费者的餐桌。

相关数据显示,从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会仙小火锅在经营中使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销售额近9.6万元。

2月8日,四川德阳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店主刘某进行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

对此,部分网友表示不解,如此“高额”的处罚是否合理?其依据是什么?

3月15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解答。该执法人员介绍,会仙小火锅的经营面积约为50平米,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店为食品小经营店,其违法行为应当处罚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结合会仙小火锅店铺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该工作人员称,具体处以多少倍罚款,当地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对该案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了会商。

该工作人员说:“按照自由裁量权,70%及以上的处罚结果属于从重。考虑到火锅店比较小,所以,按照从重处罚的最低档17倍进行处罚。”

因此,当地市场监管局以会仙小火锅近9.6万元的销售额为参考,处以其163.2万元罚款。同时,注销当事人刘某取得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禁止其在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店主:错了就改正

“这辈子都还不起”

3月15日晚,火锅店店主刘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不否认自己犯错,“火锅店用老油,基本上都在用,我们当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情出了,错了,我们就改正”。

事发后,刘某将店铺进行了转让,具体再选择什么工作谋生,他还没想过。刘某表示,163.2万元的罚款过于沉重,“一下子把人弄傻了,这辈子都还不起”。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他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某称,因手上没那么多钱,还未缴纳罚款。此外,自己已委托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以9.6万元的销售额作为处罚依据不妥当,相关销售额中含有部分酒水收入,不应计入其中。

对此,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纪师俊律师分析道,店主刘某在本次事件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认经营销售金额为9.6万元,即9.6万元的获利系刘某违法向消费者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约1000锅的获利。店主刘某认为9.6万元中包含酒水,“但酒水销售金额仍是销售废弃火锅油(老油)产生的违法所得”。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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