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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广州又有一大波补贴来了!快看看你能领多少?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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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梦,动动手指就能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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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广州又双叒发钱啦!

  今年广州还有超多补贴可以申领

  小编又给大家整理了一期汇总!

  虽然篇幅有点长

  但满满都是干货~

  快来了解下

  看看你们能申领哪些补贴哦!

  补贴对象:

  个人。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方式:

  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也可以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灵活】可获取线上办理入口、详细办理流程及线下办理地址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4、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图源:摄图网(ID:500633915)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取线下办理地址!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时提交《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花名册》。

  应核验信息:

  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审核、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审核的基础上无需额外核验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在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可一并代为申请。

  2、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领相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和程序按此执行。

  图源:图虫创意(903417989627379777)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领,也可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毕业生】可获取线上办理入口、详细办理流程及线下办理地址等!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见附件);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招用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4、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社保缴费信息;

  4、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5、被招用人员是否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图源:摄图网(400276780)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广东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取线下办理地址!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

  4、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核验);

  6、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内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图源:摄图网(500472262)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创业补贴】可获取线下办理地址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3、退出现役证(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4、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核验失业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2、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图源:摄图网(ID:400099836)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毕业生】可获取线下办理地址!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4、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单位登记信息;

  4、是否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

  5、被招用人员是否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图源:摄图网(id:500174673)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首页回复【家政补贴】可获取线下办理地址!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半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见附件);

  2、《广州市 区 年 半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3、《劳动合同》(核查工作岗位内容后退回);

  4、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单位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信息;

  3、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3、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图源:摄图网(50084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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