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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应加印盲文说明,-代表为1700万盲人和视障人士提出这项建议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07

“食品、药品包装上没有盲文和大字说明,对1700多万盲人和视障人士来说,不仅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关注到这一问题,并形成了加快建设视障人士安全用药无障碍环境的建议,带到全国两会的会场。

去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等,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草案的形式提出在药品包装上配置盲文,但目前草案中的表述还只是‘鼓励’。”姚卓匀表示,欧盟早在2004年就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药品,制药企业都要在外包装上使用盲文标识,“但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大公司的说明书上会有盲文。”

目前,我国药品营销和零售渠道均没有盲文的配套说明。“如果有视障人士前来购买药品,尤其是非处方药,只能由药店营业员为他们朗读药品说明书,一次购买多种药品时,还需要想办法帮视障人士做好区分标记。”姚卓匀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有形和无形的无障碍环境是大势所趋。姚卓匀表示,在药品说明书上加注盲文,是建设视障人士安全用药无障碍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国家立法确立这项制度,才有可能推行和实现安全用药无障碍环境,从根本上保证视障人士的用药安全。”姚卓匀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人用药品外包装应当附加盲文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同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哪类药品属于鼓励、推荐添加盲文范畴,而哪些药品必须附加盲文。

姚卓匀表示,应鼓励各地在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制定适应各自经济发展阶段和视觉障碍人群需求的,药品外包装附加盲文的地方性法规。“建议从处方药入手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先行先试。同时鼓励和推荐药企,在非医保和基础药品之外的药品外包装上加配盲文。”

药品外包装附加盲文覆盖率的提升,离不开以标准为代表的技术规范体系的支撑。目前,盲文相关的国家标准仅8项,全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规定。对此,姚卓匀建议先将标准部分条款引用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再适时将整个标准修订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要明确药品盲文翻译的准确性要求,引导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培养和储备盲文质检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盲文标注会带来对包装材质、印刷材料、印刷油墨等提出特殊要求,如药品包装材料的挺度、回弹性、适印性,油墨的粘稠度、耐磨度等,与一般药品外包装印刷相比,都有较高要求。姚卓匀建议,为药品生产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供财政扶持或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积极性。

实际上,视觉障碍并不仅仅指盲人群体,还包括年老视力退化或因病致盲及半盲人群,发动全社会参与视觉障碍人群用药无障碍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姚卓匀认为,应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发动软件企业、终端(手机)制造商、云存储服务商等信息科技企业,开发和集成药品说明书云端发布、线上播放、无线射频标签自动链接云端说明书等新技术和新应用。“可以先在医院或药店开展试点,比如在三甲医院药方处,提供专供视觉障碍患者的药品说明书盲文打印、有声朗读等个性化服务,让广大视觉障碍人群更便捷、更可靠、更经济地获取药品盲文或有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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