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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加班费“就地蒸发” 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工资今年春节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2-11

 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的人均奖励3000元。”

“过年期间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100元加班补贴。”

“初三至初七期间开工的,公司再给500元返工红包。”

……

各地近日纷纷为就地过年的职工发放“新春礼包”。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业工作的湖南籍职工刘哲凯,却为假期加班的事儿有些困惑。

2月5日,刘哲凯在他的工作区里发现一份过年期间的加班安排表。根据加班安排表,从大年初三起,他被安排在车间里的流水线上加班。

这让刘哲凯感到不解:“‘就地过年’怎么就变成了‘就地加班’?”

春节前,各地陆续发布了留在工作地过年的政策“礼包”,《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福建部分企业,和刘哲凯一样有着相似困扰的职工并不少。

就地过年咋成了就地加班

日前,在厦门一家家具公司工作的工人吴宸,参与了“2021年你的年终奖有多少”的微博话题讨论。看着微博网友们晒出的“别人家”的年终奖,吴宸留言感叹:“自己的年终奖因为疫情‘飞’走了,没想到自己的春节假期也因为疫情‘飞’没了。”

吴宸所在的家具公司以生产出口家具为主营业务,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大半年都没接到订单。为了生存,公司的重心转向了国内市场,接起了国内订单。全年营收虽然没有亏本,但也没有太多盈余,年底自然没有发年终奖。

今年开年后,为了把受疫情影响没拿到的利润“抢”回来,企业国内市场的订单已经排到了4月。吴宸和工厂里的30多名工友都接到了过年期间“就地加班”的通知。但和刘哲凯一样,他们没有等到企业发放加班费的方案。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非必要或不合理的加班,职工有权说‘不’。”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媛媛说。

邱媛媛表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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