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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出新规!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名次!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4-07

 4月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针对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权益的诸多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致规定。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中小学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课程辅导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或者经过主管部门认证。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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