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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告知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致未及时信披 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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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陆重工3月15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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