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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来源:搜你想要的 点击数: 时间:02-11

 “就地过年加班费到底要怎么算?”“能否通过安排补休、送红包抵扣加班费?”厦门市同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健康管家”周玉萍表示,今年她接到了不少企业和职工关于过年加班工资的咨询,咨询件数量比去年同期翻了三番。

周玉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月12日至2月14日为法定放假时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此期间加班的,都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为休息日,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加班工资法定标准。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两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按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加班报酬。”周玉萍说。

吴宸所在的家具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玉萍表示,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吴宸的实际工作总时长未达到法定工作时间,那么公司只需要按照正常标准向他支付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总时长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公司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因为提倡就地过年而‘就地蒸发’。”周玉萍提醒,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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